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补贴标准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实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培训内容。
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企业开展培训前,应编写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
(七)培训方式
企业可采取的多种灵活方式有: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
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新录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
可以边生产边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